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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院官网 作者: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时间:2024-05-25 浏览量: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全国统招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4.学校网址:www.bsctcm.cn
5.联系电话:0875-2162986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要求。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2024年普通专科拟招生24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按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助产专业限女性,其余招生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对待。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取。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取。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6.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负责的态度,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护理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5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建议身高≥150cm。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职教园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75-2162986
学校网址:http://www.bsctc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ctcm.cn/
邮编:678000
2.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0875-2125131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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