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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2人 关注
四川/广安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06     主管部:四川省教育厅     院校人气:134304
院校特色:

优质高职

省级示范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思源、追寻、致远
占地面积:1700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
在校生数:13000余人

学院简介

学校简介学校校训:思源、追寻、致远学校精神:艰苦创业、感恩奋进办学理念:开门开放办学、明德致用育人办学定位:根植小平故里,服务区域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成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教风:厚德精技、爱生乐教学校学风:手脑并用、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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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5-03-08     浏览量: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814;主管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滨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奎阁校区: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关庙路东段1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新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第一学年在奎阁校区就读,第二、三学年在滨江校区就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3日12:00前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学生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印在同一页)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扫描后发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箱(gazyzsb@163.com)并电话确认(0826-2256168),或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38000

招生咨询电话:0826-2256168,225616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avtc.cn

学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纪检监督电话:0826-2256388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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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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