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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艺术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广东/广州     类型:艺术类     创办时间:1959     主管部:广东省     院校人气:104788
校训:唯真、唯正、唯美
占地面积:320余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上下铺、空调、独卫、
在校生数:近9000人

学院简介

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是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省属公立艺术类高职院校,源自1958年成立的广东粤剧学校和1959年创建的广东舞蹈学校,历经数次名称变迁,如广东艺术专科学校、广东人民艺术学院等。2012年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舞蹈学校和广东粤剧学院合并建立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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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来源: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作者: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时间:2023-04-17     浏览量: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高职自主招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 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 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自主招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尔夫路;邮政编码: 528225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 13 号;邮政编码:5100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 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 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职自 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高职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职自主招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十四条 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含“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 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三种考核方式。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 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名及 2022 年 1 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且 3 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 100 分。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 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名。

第十七条 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六章 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 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高职自主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 2 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二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 不得转学。

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 450 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 100 分)方式。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 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 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 500 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 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 150 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 150 分。

第二十四条 本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自行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 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校对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二十六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 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 100 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 值的 40%;其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 40%。本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学考成绩+校测成绩”,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本校根据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尚有部分考生未进行普通高考体检。对于暂无体检数据的考生,先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分数排位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 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 获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 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中职所学专业、获奖项目、所报考的专业均须相关。

第三节 职业技能考核免考条件

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报考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不含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考核。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计算。本校招收免考职业技能考核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 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 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 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 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符合职业技能考核免考资格的考生中职所学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报考的专业均须相关。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八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 3 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二十九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本校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履行考试组织的主体责任,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 2022 年高职自主招生各工作环节。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 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高职自主招 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 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 号) 公布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生·学年;

住宿费 600—1200 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560、020-87047495

电子邮箱:gdddczsb@gddd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dd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ddc.edu.cn

第四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林嘉怡

监督电话:0757-85583610

电子邮箱:jjjc@gdddc.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 2022年 5 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2022 年高职自主招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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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

西校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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