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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2人 关注
广西/南宁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1956     主管部:广西壮族自治区     院校人气:121614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国家骨干

优质高职

省级示范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上善若水、自强不息
占地面积:1100.13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上铺下桌、空调、独卫、
在校生数:23200余人

学院简介

学校始建于1956年,原名南宁水利学校。1970年,更名为广西水电学校。2002年,升格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广西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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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2024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学院官网    作者: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5-20     浏览量:93

2024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 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  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  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校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是广西唯一一所水利类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校总面积1180.13亩,建筑总面积404363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1500余人,由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领航,部级科技英才领衔,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广西卓越学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水利首席科学家、广西TRIZ创新方法首席专家领军,由“名家+名师+名匠”组成的高水平教师团队,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双师队伍。设有11个二级学院,开设56个专科专业、5个联办本科专业,覆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232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多年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是广西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A类学校、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二、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7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专  业

序号

专  业

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2

供用电技术

3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

4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

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6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

7

输配电工程技术

8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9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1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13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14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1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16

水利机电设备智能管理

17

机电一体化技术

18

机电设备技术

19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数控技术

21

建筑室内设计

2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化施工)

23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24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5

现代通信技术

26

数字媒体技术

27

数字媒体技术(UI设计)



3.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于以下1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专业

序号

专业

1

新能源汽车技术



4.因特殊工种行业限制,对于以下专业,体检标准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体检标准要求。

序号

专业

序号

专业

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2

供用电技术

3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4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6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7

输配电工程技术

8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9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基层水利人才定向招生。基层水利人才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广西普通高考录取高职高专提前批次进行。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将出档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年度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在同设区市范围内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三)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录取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等费用,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我校各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如下:

二级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水利工程学院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

7000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数字测量与遥感

3

7500


440501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造价

3

7500


水利工程造价

3

7500


电力工程造价

3

7500


440602

给排水工程技术


3

7000


450101

水文与水资源技术


3

7500


450201

水利工程


3

7000


450204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3

7500


450205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7000


450205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程检测技术

3

7000


450401

水土保持技术


3

7000


450403

水生态修复技术


3

7500


电力工程学院

4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3

7500


4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新能源发电

3

7500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7500


4301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3

7500


430107

输配电工程技术


3

7500


430108

供用电技术


3

8000


430108

供用电技术

轨道交通供电

3

7500


430108

供用电技术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

3

7500


430108

供用电技术

电力营销

3

7500


机电工程学院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8000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7500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7500


450303

水利机电设备智能管理


3

7500


460202

机电设备技术


3

7000


460103

数控技术


3

7000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7500


信息工程学院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7000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创技术应用

3

7500


530701

电子商务


3

7500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750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650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云计算运维与开发

3

7500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3

7500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7000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平台应用与开发

3

7500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3

7000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UI设计

3

7500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7500


经济管理学院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6500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6500


530605

市场营销


3

7500


530810

供应链运营


3

7000


590401

现代文秘


3

7000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6500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7000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7000


交通工程学院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7500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

7500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8000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工程机械

3

7500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8000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信息化管理

3

7500


50020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7500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智慧建造

3

7500


智能检测

3

7500


440504

建设工程监理


3

7000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数字化施工

3

7500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3

7500


440601

市政工程技术


3

7500


440401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

7500


自动化工程学院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7500


500604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3

7500


500603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3

7500


500602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3

7500


440402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7500


44040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3

7500


 

(二)住宿费标准:

6人间:1050-1350元/学年

8人间:788-1150元/学年

10人间:760-850元/学年

12人间-15人间:833-950元/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住宿费,毕业或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代收费:体检费88元/人(2023年招标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收取体检费)

2.服务性收费:补办证(卡)工本费5-10元,学生宿舍热水费33元/立方米;超定额电费,按照电网实际销售电价收取;伙食费据实结算;学生医药费按购进价加10%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二、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元至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类型: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2.中国银行校园地贷款,学生在线上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学校协助银行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由银行审批贷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和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筑梦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4000元/年/生。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目前分为三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2150元/学期/生,二等国家助学金1650元/学期/生,三等国家助学金1150元/学期/生。只有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进行评选。其中,退役士兵大学生原则上均享受国家助学金(1650元/学期/生)。

第十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校纪检监察室:0771-2085186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085228、2085035、2085046、2085515、2085229(传真)

地  址: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 (530023)

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530105)

电子邮件:zjc@gxsdxy.cn    gxsdxy@163.com  

学校网址:www.gxsd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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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长堽路99号

里建校区地址地址: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

大沙田校区地址地址:五象大道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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