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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学院官网 作者: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3-06-13 浏览量:236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代码(国标):13801;湖北省招生代码:C558。
第八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第九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2023年开设38个招生专业,即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艺与茶文化、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建筑室内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艺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湖北省组织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十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七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学生奖助贷:学校设有国家和省级助学奖学金,有完善的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保障体系。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b-green.com
联系电话:(027)59816699、59816688、59701122、59701133
18986232681(周老师)、18071047036(郑老师)
第二十二条 乘车路线:乘坐武汉地铁7号线至纸坊大街站E出口可直达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