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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考哪儿网 时间:2023-05-27 浏览量:185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向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 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菏泽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菏泽职业学院校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学校代码:14477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备注:1.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只能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
2.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3年,修业年限3-6 年,实施分类教学,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单独编班、教学、考核。
一、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单独招生报考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第二条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综合评价招生。
第一条志愿报名时间: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5日。
第二条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请登录菏泽职业学院网站(http: //www.hezevc.edu. cn)查看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报名平台。
第一条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方式。已填报我院志愿的同学需在3月6日-9日登陆菏泽职业学院官网
(http: //www.hezevc.edu.cn)缴纳考试费用。第二条准考证打印:实行网上自助打印。3月10日-11日登陆菏泽职业学院官网(http: / /www.hezevc.edu.cn)打印单独招生考试或综合评价考试准考证。
第一条考试时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3月13日进行。
第二条考试科目与分值。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采取笔试的形式。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两科知识,每门课程为15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分值为200分,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间共150分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试内容为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200分。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第三条考试形式。考生到学校参加考试(因防疫要求不能到校考试时,使用考试平台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一条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考生考核的总成绩、填报志愿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对成绩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严格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学业水平成绩(60%),并结合我院考核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成绩(30%)择优录取。
第二条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学院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三条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菏泽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一条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学院汇总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一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第四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章联系方式
菏泽职业学院网址: http:/ / www.hezevc.edu. cn咨询电话:0530-39577775313222
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30-3130367传真:0530-3877238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通信地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邮政编码:2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