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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31人 关注
湖北/潜江     类型:艺术类     创办时间:1959     主管部:湖北省     院校人气:112589
校训:德艺双馨 庄敬自强
占地面积:1000亩
住宿条件:4-6人间,上床下桌,空调,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14000余人

学院简介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是2004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湖北省潜江艺术师范学校,创建于1959年。学院坐落于素有“曹禺故里、江汉油城、水乡园林、龙虾之乡”美誉的湖北潜江,占地面积近千亩,校舍面积46.67万平方米。学校设8个教学院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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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来源: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作者: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时间:2022-05-10     浏览量:111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79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

           邮政编码:433199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飞同志任组长,学院副院长廖江涛同志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6个,总计划18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A类考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全日制在校生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9月24日填报我校志愿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27日到潜江市中心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测试内容

烹饪工艺与营养

语文、数学、英语

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餐饮智能管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40分,面试6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成绩计满分,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满足多个免予测试条件的群体,必须参加一种类型测试。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若职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若职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成绩低于24分或面试成绩低于36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 9月26日考生需到报考学校参加考试,10月8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烹饪工艺与营养

5000元每生每年

餐饮智能管理

5000元每生每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

6500元每生每年

环境艺术设计

6500元每生每年

艺术设计

6500元每生每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000元每生每年

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28-6294800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28-6239001

                  学校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箱:zb@网址未加载

                  学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

                  邮政编码:433199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汉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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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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