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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4人 关注
山东/济宁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2000     主管部:山东省     院校人气:136153
校训:崇德尚能
占地面积:955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八人间、空调、热水、洗衣机、阳台、
在校生数:15000余人

学院简介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孔孟之乡、运河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济宁市,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省级文明校园,获批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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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考哪儿网     时间:2023-05-09     浏览量:284

为确保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山

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12335。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邮编: 272007。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投放省(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学院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西、吉林、贵州、山西、甘肃等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录取;学院在内蒙古的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学院艺术类专业均为美术类,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考试院(招办)规定征集。

第十三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 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 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困生补助。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

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37) 2225775、 2285775

咨询QQ:800065775

监督电话: (0537) 2237885

地址: http://www. jinzyisxy. 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 272007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 chsi. com. 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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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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