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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3-05-09 浏览量:248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 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批次的全日制普通类(专科)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568,学校在江苏省的院校招生代码为 1412。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 88 号。
第四条学院简介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 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首家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无人机、航空工程、航空服务等特色专业群,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航指委无人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江苏省各地级市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全部考生的校测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成绩核算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向教务处提供报考学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校测的通知与组织工作。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督查。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2021 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专业为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460601),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460608).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460610)、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空中乘务(500405)、机场运行 (50040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500409)、航空物流管理 (530803 )、飞机结构修理(500413);2021 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计划总数为 480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已参加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可申请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时间与方式: 3月9日至11日,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报考我校,考生可申请 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 11 日下午17时。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建议报名条件: 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 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m-110]H[身高/cm-110]x10%。双眼矫正视力 C字表 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班点等。
第十五条 4月5日前,完成第一轮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4 月20 日前,完成第二轮录取工作,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评价,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核算分数同分时,依次以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排名。前两项之和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 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核算方式: 10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折合总分数(每门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 5分)为 100分,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提供;面试以现场开放式间答形式为主,主要从学生学习基础、学习时间以及岗位特质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以现场开放式答题 (上机及笔试) 形式为主,主要从航空职业素养、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为 60分。考生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100分)+ 面试成绩(1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60分)。
第十八条 凡不统一参加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未取得面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 凡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政策加分原始分统一计入 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折算总成绩。
第二十条 一般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采用“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校测时间为4月2日前(第一轮招生)4月20日(第二轮招生);校测地点: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 88号)。如有变化,学校另行在招生网通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 按学年收取费用 (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5300 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四至六人间、空调、独立卫生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1000元(镇价表[2014]109号)。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冬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2908000、511-87057944、0511-808538104
招生传真: 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 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 0511-87056629、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t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iat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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