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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时间:2025-03-29 浏览量:4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春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文名称: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Kunm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63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文汇路4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云南省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幼教师资的高等专科学校及唯一承担公费幼师培养任务的师范类专科院校。2021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组评估,学校高质量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合格评估。
学校坐落于风景优美的云南滇中新区嵩明职教新城,校园占地565亩,校舍建筑面积25.14万平方米。建有综合楼、实训楼、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食堂、教学楼、学生宿舍、标准运动场、学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完备的办学基础设施。在校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374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教职工210人,副高级职称110人、正高级职称10人。建有国家级、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师队伍,建有名师工作室。聘有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幼儿教育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开设21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全省专业综合评价名列前茅。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坚持幼有所育、坚毅笃行的校训,对标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指标构建政行校企(园)融合的产教深度融合育人模式。牵头成立云南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昆明市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是“云南省高职院校幼儿教育技能赛项的承办院校”,“昆明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幼托一体化教育研究中心”,第二批云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培育单位,昆明市养老护理协会副会长单位。与华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昆明学院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与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大博物馆共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与昆明学院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获批高本“3+2”贯通培养改革试点项目院校。与156家知名托幼机构深度合作,与托幼、康养、信息技术、数字经济、艺术设计等相关企业共建5个产业学院实现校企双导师育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稳定在较高水平。办学以来,学校师生多次在国家、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学生艺术节展演等各项赛项,斩获丰硕的高质量奖项。
学校立足昆明、服务云南,坚持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行业发展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紧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国际中心城市定位,构建职教出海办学新模式。成为了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中巴数字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成功举办泰国幼儿教师“ 中文+学前”师资培训,与老挝、巴基斯坦签订协议,输出专业建设标准17项。
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学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已形成了“一小一老”面向边疆民族地区辐射南亚东南亚办学的鲜明特色,并持续发力努力构建边疆职业教育新范式。
第九条 学校成立202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投诉和举报。学校监督电话:0871-64872134。
第十二条 2025年学校招收21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社会体育、食品营养与健康、老年保健与管理、网络直播与运营。学校通过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情况。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2025年春季招生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春季招生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建议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七条 具体招生专业要求:
1、所有专业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劳动、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开朗。
(2)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3)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4)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肾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病。
(6)身体无残疾、无缺陷。
(7)无重大心肺功能疾病。
(8)语言表达能力好。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身材匀称。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材匀称。
5、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需参加由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八条 学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录取通知书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入学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学费3400元/生/学年;人力资源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学费4000元/生/学年;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昆明市发改委批准备案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资助政策精神要求,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71-64872075、0871-64872076、0871-64872078
学校网址:https://www.kmyesf.cn
电子邮箱:kmyesfzs@126.com
邮政编码:6517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