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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8-20 浏览量:30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阳光高考、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4〕58号)要求,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一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河南招生代码:6277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单招考试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招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全面监督,保证高职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1.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2.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4年4月5日后登录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c.lhvtc.edu.cn/ 下载并自行打印高职单招考试准考证。
3.考试地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水笔等考试工具到校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2024年我校高职单招招生专业46个,计划招生2000名,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高职单招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根据教育厅文件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采取“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文化知识评价
(1)高中毕业生文化知识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等级换算,等级与分值换算规则见表1。考生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考核方式:120分钟闭卷考试;
试卷分值: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60分,总分240分
2.职业技能评价
(1)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评价:主要以中学生认知水平为依据,对学生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基础知识、信息技术、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心理素养、沟通交流、语言及文字表达、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等职业适应能力进行测试。满分260分。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为基本依据,主要涉及职业认知、职业道德与法治、安全生产常识、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基础知识、信息技术、沟通交流、语言及文字表达等基本职业素养,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260分。
(3)退役士兵可申请免文化知识考试,文化知识成绩按满分240分,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4)考核方式:90分钟闭卷考试;
3.考试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考试时间定于4月10日。
考试时间:职业技能考试:上午8:30-10:00
文化知识考试:上午10:10-12:10
各类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凡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者,视为放弃本次单独招生考试,不予录取。
4.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发布,成绩发布期间,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成绩发布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教务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考生。
第十五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六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4 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在3月26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校内6号教学楼101室,0395-2127856,5983516),逾期不再受理。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获奖证书赋分政策
1.对获得省级以上体育、艺术、职业技能比赛成绩优秀证书考生,职业技能加80分,具体赋分细则如下:
(1)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
(2)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音乐、戏曲等艺术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体育大赛个人及集体项目前六名奖项者。
(4)获得省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者。
2.学校将对获得省辖市教育局、人社局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者,职业技能加50分;
3.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奖项的考生请于4月12日前将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获奖的文件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校内6号教学楼101室,0395-2127856,5983516),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赋分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职业技能成绩加上相应赋分,但不超满分260分。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高职单招计划和考生的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招生就业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分配考生的录取专业,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考生获奖证书等级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其作退档处理。
3.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已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河南省2024年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4年高考。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通过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其中,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4600元/年·生),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700元/年·生,8人间5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1.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
2.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年·生,3300元/年·生,2600元/年·生三档。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4.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5-2127856、5983516、5983512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招生网址:http://zsc.lhvtc.edu.cn/
学校官网:http://www.lhvtc.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学校纪检办公室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95-5983778
监督电子邮箱:jwjc163163@163.com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开展高职单招宣传,对以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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