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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3-04-08 浏览量:474
第一条学校全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331
第三条学校简介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连云港职业大学,198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1999年3月更名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一带一路”交汇点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坐落在著名的西游圣境花果山脚下。占地面积11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4万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共11个教学单位。
第四条学校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所有专业均在此就读)
第五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历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学校招生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审核、疑义裁定等。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类招生计划、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具体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调查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问题,同时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报名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2023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照流程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并取得成绩,我校不对考生进行校测,根据考生合格性考试赋分后的总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赋分规则我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第十八条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对报考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专业志愿顺序调剂至后续报考专业,以此类推。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如报考某一专业的考生人数多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并且存在同分投档成绩情况,按以下规则顺序辅助排序:
1.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折算总分辅助排序;
2.报考文科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报考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成绩排序;
3.报考文科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历史成绩排序,报考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照物理成绩排序;
4.依次按照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化学、生物、地理成绩排序。
按上述规则仍然存在同分情况,则将未录满专业的招生计划调整到该专业,用于录取同分段考生,如果无空余计划,则针对同分考生组织面试,通过面试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为:文科类4700元/学年,工科类5300元/学年,农林类22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住宿费标准为:800或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连云港市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累计年度发放额超过160万。
助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连云港市助学金、寒暑假路费补助、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政策,年度累计发放额超过1000万,学生覆盖面超过50%。
助学贷款:考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额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邮政编码:222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8-85985555
招生传真:0518-85985678
电子信箱:lygtczj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8-85985011
招生监督邮箱:2113858@qq.com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lygtc.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