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您所在的省份

A 安徽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G 广西 G 贵州 G 甘肃 H 河北 H 黑龙江 H 河南 H 湖北 H 湖南 H 海南 J 吉林 J 江苏 J 江西 L 辽宁 N 内蒙古 N 宁夏 Q 青海 S 山西 S 上海 S 山东 S 四川 S 陕西 T 天津 X 西藏 X 新疆 Y 云南 Z 浙江

请选择招生类型

确定

请先登录

请选择 未登录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专科 已关注:3人 关注
福建/福州     类型:师范类     创办时间:1903     主管部:福建省     院校人气:117002
院校特色:

省级示范

校训:养浩然气、广仁爱心
占地面积:1174余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空调、独卫、
在校生数:10000

学院简介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师范办学历史的老校,其前身为创办于1903年被誉为“闽师之源”的全闽师范学堂。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史中,培养了冰心、林默涵、邓拓、翁良毓等许多享誉海内外的专家学者、仁人志士,以... 详情>>

学院首页
学院简介
招生动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历年分数
录取规则
院校直播
校园风光
在线咨询

欢迎来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宣传信息网!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您目前的状态为:

咨询

录取率

欢迎您登录

立即注册 | 忘记密码

微信登录

我要提问

* 问题:
(匿名提问不会收到回复微信提醒)
招生动态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时间:2023-05-13     浏览量:255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6号)要求,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施,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全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0)

二、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编:350018

福清校区: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邮编:350313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颁发的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八、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和药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软件技术80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为7200元/学年,助产、护理、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6600元/学年,其余各专业均为每年6000元/学年。根据《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48号)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567号和榕发改价格〔2022〕39号等相关文件,旗山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人·年。仓山校区宿舍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福清校区宿舍六人间,住宿费为870元/人·年;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一)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录取规则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若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则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

十四、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本章程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1-23510071 23510108

投诉电话:0591-23510009

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传 真:0591-23510071

联 系 人:陈老师

E-Mail:mjszzsb@163.com

网 址:http://www.fzmjtc.cn/

分享到: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仓山校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

福清校区地址:福清市海口镇新山路1号

甘蔗校区地址:福州市闽侯甘蔗新区英洲路80号

更多平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