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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大学

公办 职业本科 已关注:5人 关注
广西/南宁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84     主管部:广西壮族自治区     院校人气:116765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双高计划(院校)

校训:砺志,崇实,强技,尚新
占地面积:1783亩
住宿条件:六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空调、独卫、阳台、
在校生数:20000多人

学院简介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南宁职业大学,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11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示范建设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6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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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2023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简章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考哪儿网     时间:2023-06-13     浏览量:176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简章。现将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合测试

我校会同区内33所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组建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联合测试、成绩共享”的原则,开展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二、考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报名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除技工学校外的二年级在校生(需有中职学校相应学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6日9:00—4月6日18:00止。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栏目中的“广西2023年高职单招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直接进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从招生信息网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单招/对口招生报名”链接,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五)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113号),高职对口招生考生报考费110元/人(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及评分等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代章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六)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4月12日9:00—4月16日8:30.再次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gzlm.com/)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安排

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成员院校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包括“2+3”“3+2”合作协议备案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

(一)测试时间

时间:2023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

(二)测试方式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测试题为标准化试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三)测试内容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基础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的相关知识;二是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等内容。测试均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四)测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置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点(另设3个备用考点)。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在网上申报时选定考点。考场安排由联盟院校负责落实,具体安排另附。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预案,配齐配足各种防控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高职对口测试成绩

(一)计分办法

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及附加分组成。

(二)附加分

1.附加分项目、加分标准及申请方式


序号

附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申请方式及要求

1

少数民族考生

5分

由联盟院校根据2023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中的信息认定。

2

归侨、华侨或其子女考生

5分

3

烈士子女考生

20分

4

退役士兵考生

10分

1、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附加分;

2、上传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3、只认可考生在2020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前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

5

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20分

6

在国家其它部委主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10分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上公示。

(三)成绩查询

2023年4月30日后,联盟将联合测试总成绩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进行发布,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五、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精神,2023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入学。

(一)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3.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二)申报

考生须于2023年3月16日9:00—4月6日18:00期间按要求将职业技能获奖证书、高考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nnzyjob@163.com),进行申报。

(三)公示

2023年4月15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免试考生名单。

(四)填报志愿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无需参加联合测试,仅须2023年5月5日10:00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对口招生类别的志愿。我校将按照文化素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之和(即600分)计分并备案。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

六、部分专业要求

由于行业特点,报读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七、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才能获得我校的录取机会。

考生于2023年5月5日10:00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对口招生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等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7日10:00至18日10:00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八、录取

(一)录取时间

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16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8日—19日。

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化,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不包括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测试成绩为200分以下(不含2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2+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首先填报“高职对口直升批”,且所填报的专业为“中高职衔接”的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同时可填报“高职对口普通批”志愿,按普通批考生原则录取。

2023年,因我院取消了工业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招生,该“2+3”原备案专业对应调整为家具设计与制造、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

3.进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则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①按进档的第一专业,由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②进档的第一专业如果还空缺计划,按进档的第二专业,由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③进档的第二专业如果还空缺计划,按进档的的第三专业,由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④在考生的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一至十)无法满足时,则作退档处理。

⑤非免试考生如出现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⑥非免试考生如出现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均相同时,将按自治区考试院出档的顺序录取。

⑦免试考生如出现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获奖情况,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个人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团体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个人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团体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个人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团体赛)、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个人赛)、自治区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团体赛)的顺序录取。

⑧免试考生如出现团体赛奖项等级相同时,将按获奖排名顺序录取。

⑨免试考生如出现团体赛奖项等级、获奖排名均相同时,将按提交免试材料的先后顺序录取。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于2023年5月22日前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九、重要提示

(一)高职对口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教育部规定,高职对口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概况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广西唯一一所入选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的高职院校。学校目前占地近1800亩,开设有13个二级学院、50多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

我校连续2次被授予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被授予中国高新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网络思政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等;入选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被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200所)。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nncv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ncvt.edu.cn/

招生电话:0771-3821226 0771-3829164

投诉电话:0771-3821226 0771-2029332

学校品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十一、其它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二)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三)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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