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您所在的省份

A 安徽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G 广西 G 贵州 G 甘肃 H 河北 H 黑龙江 H 河南 H 湖北 H 湖南 H 海南 J 吉林 J 江苏 J 江西 L 辽宁 N 内蒙古 N 宁夏 Q 青海 S 山西 S 上海 S 山东 S 四川 S 陕西 T 天津 X 西藏 X 新疆 Y 云南 Z 浙江

请选择招生类型

确定

请先登录

请选择 未登录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福建/泉州     类型:医药类     创办时间:1934     主管部:福建省     院校人气:94935
院校特色:

国家骨干

省级示范

校训:精诚惠世
占地面积:954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八人间、上铺下桌、空调、独卫、
在校生数:8594

学院简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洛阳江畔,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的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在8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凝炼了“精诚惠世”的校训精神,确立了“志诚业精、尚德崇医、技以载道、济世惠民”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 详情>>

学院首页
学院简介
招生动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历年分数
录取规则
院校直播
校园风光
在线咨询

欢迎来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宣传信息网!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您目前的状态为:

咨询

录取率

欢迎您登录

立即注册 | 忘记密码

微信登录

我要提问

* 问题:
(匿名提问不会收到回复微信提醒)
招生动态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时间:2023-05-23     浏览量:73

为确保我校 2022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情况简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在8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凝炼了“精诚惠世”的校训精神,确立了“志诚业精、尚德崇医、技以载道、济世惠民”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多名大、中专实用型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才。

学校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500余人,现有专业20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条 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第六条 凡报考我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应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专业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应按类别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将按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第九条 招收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一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学校食品药品与粮食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保证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公开”和“六不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电话:0595-22136682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学校网址:http://www.qzmc.edu.cn

邮政编码:362000

分享到:
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更多平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