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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公办 职业本科 已关注:0人 关注
四川/德阳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1959     主管部:四川省     院校人气:118556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双高计划(院校)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科学民主 求实创新
占地面积:1257亩
住宿条件:统一标准4人间,上床下桌,独立卫浴,配有空调
在校生数:13000余人

学院简介

●学校荣誉□四川省首所公办职业本科大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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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时间:2024-08-22     浏览量: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63

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只招收中职文化艺术类考生,色弱色盲考生慎报。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单招考生可在 4 月 10 日 17:00 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 月12日12:00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邮政编码:618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8-2651116、2655277、2655218

学校网址:https://www.scet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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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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