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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民办 普通本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上海/上海     类型:财经类     创办时间:1993     主管部:上海市教委     院校人气:2926
校训:做人 做事 做学
占地面积:542.4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上铺下桌、空调、热水、洗衣机、独卫、
在校生数:8000余人

学院简介

学校创建于1993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也是上海市唯一一所进入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大学。2019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2020年6月,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简称“中侨大学”),2022年5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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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作者:考哪儿     时间:2023-07-24     浏览量:54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英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入学后应用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入学后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

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一般专业:29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35000元/年

【专科】: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专业20000元/年;

一般专业19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21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

【本科】:新建大楼、改建大楼:4000元/年(4人间)

【专科】:普通大楼(未改建设施):3500元/年(4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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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上海市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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