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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4人 关注
河南/商丘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2001     主管部:河南省     院校人气:124354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校训:德能并举,知行合一
占地面积:1573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上下铺、独卫、
在校生数:22000多人

学院简介

学校位于豫鲁苏皖四省接合部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有“殷商之源”之称的商丘市。学校是2001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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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5-04-02     浏览量:7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5年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农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牧医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体育学院、交通学院、建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艺术学院、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轻工业学院(睢县校区)、艺术学校、五年制大专部、基础部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8个教学院(部)。开设66个专业(方向),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对口升学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对口升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5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见附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1.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根据批复的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基于我校办学条件及人才社会需求,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我省对口升学招生相关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专业类别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顺序;教育类专业按照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外查询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发改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统一标准收费。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2年制软件类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费资助、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校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1.服兵役学费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按入伍前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20000元;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考入高校报到入学,资助修业年限内学费。以大学新生/在校生身份入伍服兵役,退役后返回原高校继续学习资助剩余修业年限内学费。按学年进行申请,资助学生所在专业学费,每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20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后修业年限内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学期185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经申请和学校评定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经申请和学校评定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每生每年5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一档4400元,二档3700元,三档3000元;校内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一档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三档每生每年5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自我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满勤400元/每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370—3182222 3183333 3187077

2、监督电话:0370—3182338 邮编476005

3、学校网址:https://www.sqzy.edu.cn/

4、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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