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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作者: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时间:2023-06-26 浏览量:18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学校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创优赋能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加强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按照新区产业布局重组六大专业群,以群建院,充分发挥专业集聚作用,推进专业融合发展。探索“1+1+N”模式产业学院建设,推进产业学院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服务新区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搭建专业群四阶递进“岗课赛证”融通的课程体系;以思政课改革创新和基于课程思政的“三教改革”为切入点,通过组织说专业、说课程、课程思政比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等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次春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智能物流技术、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党务工作、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32个专业。
第九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我校天津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2023年天津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指南或学校网站(www.tjbpi.com.cn)、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十条收费标准:艺术(美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生•年,普通四人间800元/生•年(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宿舍),详见《2023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因故无法按期报到者,要书面向新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请假申请,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视为放弃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2023年学校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学校官网、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咨询电话:022-60315373、6031537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网址:http://www.tjbpi.com.cn
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平台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