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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5-03-20 浏览量:55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四川省开展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825;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锦江东街23号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普高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在4月11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ceea.cn) 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需在4月13日12:00前填写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准考证,身份证将签字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tmxkzyjsxyzjb@163.com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及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等部门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锦江东街23号。
邮编编码:843806
学院官网:www.bttmskz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8—5703359 5703231
电子邮箱:tmxkzyjsxyzjb@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