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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民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山东/潍坊     类型:理工类     创办时间:2020     主管部:山东省教育厅     院校人气:105157
校训:德能兼修、知行合一
占地面积:850余亩
住宿条件:八人间、上铺下桌、独卫、阳台、风扇、暖气
在校生数:5000多人

学院简介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山东省唯一一所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为办学主导方向的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山东省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北靠渤海,东临潍河,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等“五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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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考哪儿网     时间:2023-05-30     浏览量:415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10 (E71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 号,邮编:261300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学院于202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就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650人,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350人(普通类1250人退役军人类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报名、考核及录取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单独考试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院校。

2.综合评价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报名及缴费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2.报名网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 // 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可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3.缴费方式:网上缴纳报考费时间为2023年 2月6日至13日,缴费网址为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官网缴费窗口(网址:http: / / www.wfhgzxy.com)_。缴费后方可打印出测试系统使用说明,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 1128号)文件执行。

特别提示:具体缴费方式见学院官网。考生网上报名缴费一经确认,不予更改或撤销。凡参加报名考试后费用一概不退。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体检: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考核

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原则上采用线上测试形式。

1.考试办法

(1)单独考试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除外)。

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包含语文、数学两科。②专业技能测试:根据通知要求,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3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③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

①综合素质评价: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在2023年2月24日-25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根据有关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面试: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

2.成绩构成与计算:单独招生考试总分430 分,退役士兵单招考试总分100分,综评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200分。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其中:文化素质成绩由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30分。

(2)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综评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调剂专业志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类别按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综合评价招生以高中阶段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退役军人考生的录取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免试招生。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请免试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免试并优先录入我院相关专业。

4、录取过程针对各类别、专业生源不平衡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进行类别、专业计划适当调整。考生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5.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6.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261300。

第十九条确定录取名单

1.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示预录名单: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3.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4.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单独考试招生文件之规定,凡已被各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培养模式: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 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审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被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招生咨询: 0536-2079888

0536-7030333

投诉电话: 0536-7323888

学院网址: http: //www. wfhgzxy.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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