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生考试院 317 2021-11-19 18:4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有利于引导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利于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1.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唯分数、唯升学评价导向,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协同育人,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3.坚持科学选才。完善科学选拔人才机制,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能力建设,提高科学选拔人才水平,科学评价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自2021年秋季高中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4.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1.科目设置。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3.考试时间及形式。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选择性考试时间紧随统一高考之后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
1.完善评价体系。通过过程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且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2.建立科目引导机制。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按专业类或专业,提出在皖招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2年公布。专业类或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五)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三、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整体设计,统筹谋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省级层面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深入研究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高中师资和基础条件不足等问题。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市、县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
(二)加强条件保障,推动改革落实。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完善绩效工资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健全招生考试队伍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服务,开展科学引导。
附件: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清宪 省委副书记、省长
潘朝晖 省政府秘书长
钱桂仑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王 宏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本纯 省委编办主任
牛弩韬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谷剑锋 省财政厅厅长
贺懋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林 海 省退役军人厅厅长
高 莉 省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承担日常工作,钱桂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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