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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28人 关注
湖北/武汉     类型:电力类     创办时间:1953     主管部:湖北省     院校人气:109858
院校特色:

优质高职

省级示范

双高计划(专业)

校训:严谨、求实、创新、奉献
占地面积:16.28万平方米
住宿条件:4-6人间,空调,独卫,热水

学院简介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主办。学校始建于1953年。1958年升格为武汉电力专科学校。1960年筹建湖北电力学院。1962年更名为武汉电力学校。1998年合并湖北省电业技工学校。2002年升格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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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凡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湖北省:具有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技能高考)。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录取时,学校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慎重报考(就业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e21)、《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https://www.whetc.com/zsjy/)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最后修改时间: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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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道珞喻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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