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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文山学院 时间:2025-03-25 浏览量:20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流程,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参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职业教育本科(以下简称“职教本科”)招生工作,涵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等类别。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文山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155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职业教育本科
办学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审议、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处、宣传部、人事处(教师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保卫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教务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五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第六条 2025年职教本科招生计划共80人,招生专业:酒店管理(学制4年),面向云南省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普通中职(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参加2025年云南省职教高考,成绩达到省控线及以上。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规定,并予以认可执行。
2.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均同等对待。
3.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均全额分配至招生专业,不单独设置预留计划。
4.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5.若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艺术类、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成绩、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艺术类、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考生处理。
6.录取期间,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按考生所报志愿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7.体检标准严格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4000元/年
住宿费:住宿费一类六人间800元/人/学年,二类六人间600元/人/学年,八人间450元/人/学年
第十条 学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同时设置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并配套实施文山学院奖助学金及新生"校长特别奖"制度。为切实解决新生入学经济压力,学校专门开设入学"绿色通道",构建起贯穿学业全程的"奖、助、贷、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全面保障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第十一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14个自然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6-2825077
学校官网:http://www.ws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876-2666609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以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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