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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大学

公办 职业本科 已关注:188人 关注
湖北/武汉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72     主管部:湖北省     院校人气:256161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双高计划(专业)

校训:厚德笃学,求实拓新
占地面积:1580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和八人间,空调,部分独卫
在校生数:22000人

学院简介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公办职业本科学校,其前身是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最早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2年。2025年2月,教育部批准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武汉职业技术大学。自创立以来,学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笃...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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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武汉职业技术大学     时间:2025-03-24     浏览量:30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决定组织实施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学校

国标代码:108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光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邮政编码:436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学校类型: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员由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5年学校设置单独考试招生专业3个,招生层次为专科,总计划65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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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29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单独考试招生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式,测试时间为3月30日上午9:00开始。

第十五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梯度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七条    4月1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收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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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单独招生考试收取报名费20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7766679。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766666  87760135

学校网址:https://www.w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jc.wtc.edu.cn/zs/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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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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