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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5-03-08 浏览量: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523;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为普高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需在4月13日12:00前填写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申请书模板通过学院官网下载),将签字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2598103621@qq.com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注: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一)全额补助学费,三年合计9900元;
(二)免住宿费800-1000元/年,三年合计2400-3000元;
(三)教材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邮政编码:841007
招生咨询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17399115666;17767663888
学校网址:https://www.bt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