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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6-07 浏览量:1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高职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各生源省份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考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法人代表:程传红
第十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
第十一条 学校标识码:4142014357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湖北省高水平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占地800余亩,教职⼯630余⼈,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51⼈,高职在校生14000余⼈。学校有10个教学院系部,涵盖智能新能源汽⻋类、汽⻋⼯程类、交通运输类、智能制造类、现代管理类、信息技术和⽹络安全类、建筑⼯程类等专业群,共有31个专业。是国家汽车检测与维修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全国首批“校企合作大学生双创”试点院校、湖北省⾼技能⼈才培养基地、湖北省⼤学⽣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我校共有31个专业,涵盖汽车、机械、电子、信息、财经、建筑、交通、幼教等类别(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专业介绍),面向湖北、河南、湖南、河北、四川、山东、江西、云南、贵州、广西、安徽、宁夏、福建、甘肃、山西、陕西、新疆、青海、重庆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标准,以学校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为准。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二十五条 联系部门: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咨询电话:0710-3069877 3069876 3069875
传真:0710-3069876 网址:http://www.xyqczy.com
邮编:44102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制3年,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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