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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作者:考哪儿 时间:2023-06-09 浏览量:15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0。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公办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ynczy.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2〕123号)要求,参加各市、区、县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安排的高考体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生;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学年/生。
第十八条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综合评定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贫困生资助。
1.助学金
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按照当年最新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学年。原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或国家二等助学金。
2.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贫困学生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4.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补助。
5.助学贷款
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开学时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
第二十一条 其他资助
1.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2.我校为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指定承担我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教育招生院校,被我校录取的库区移民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学年/生的生活补助。
第二十二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敬德楼3楼303室
招生网址: https://www.yncz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871—65841605、0871-65893890
0871—65810290(传真)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650222
电子邮件地址:835126631@qq.com
申诉举报电话:0871-6581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