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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职业本科 已关注:28人 关注
湖南/长沙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84     主管部:湖南省     院校人气:149364
院校特色:

国家示范

优质高职

双高计划(院校)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双高计划(专业)

校训:爱众亲仁,博学笃行
占地面积:1024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空调、独卫、
在校生数:1.8万余人

学院简介

2024升格为民政职业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于1984年由民政部创办,2000年部委学校改革成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成功入围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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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在四川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5-03-08     浏览量: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7;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在4月11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3日12:00前提供放弃录取申请书连同本人和家长身份证拍照并签字发送至邮箱:wuwenping@csmzxy.edu.cn,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smzxy.edu.cn/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香樟路421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联系人:吴老师

学校网址:http://zs.csmzxy.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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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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