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2023-05-26 17:10
目录 | 报考条件及招生章程、计划 | 志愿填报 |
测试及录取 | 工作要求 |
各市(地)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 2022 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凡符合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2 年高职单招考试。
1.申报计划。院校须在 2022 年3 月4 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招生计划。
2.公布计划。3 月 13 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和各院校网站分别公布计划。
3.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计划。2022 年4 月2 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院校须在 2022 年 3 月 4 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上报招生章程。院校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具体测试形式和办法、互认成绩院校名单、专业录取原则、同分末端考生录取原则,以及接受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申请入学的程序办法(即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如何在第二阶段测试录取前向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参加测试)等有关事项。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应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院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院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院校招生简章须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通过院校官网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1.填报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9:00 时开始,2022年3月18 日 15:00 截止。
2.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 360 极速浏览器)。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1.时间要求。2022 年 3 月27 日至4 月12 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测试录取。如院校需要延长测试及录取时间,请及时向省招生考试院履行备案手续。
第一阶段:2022 年 3 月 27 日至4 月1 日,3 月27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测试。各院校须在4 月1 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2 年 4 月 6 日至4 月12 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测试或成绩互认;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测试。各院校须在4 月 12 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2.测试要求。各院校按规定统一组织综合测试。要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制度,测试内容要科学合理,从有利于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角度,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各院校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备考负担,增加考生选择机会。
3.录取要求。院校要科学合理制定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严格执行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院校要确保考生信息安全,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招生院校在录取阶段申请调整招生计划,请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调整审批表》。录取结束后,院校应于 2022 年4 月15 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其它要求。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 2022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5.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1.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考试是2022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要成立高职单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指导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做好考生政策咨询、志愿填报、提供证明等服务工作。统筹做好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为考生做好暖心服务。
2.加强疫情防控。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认真总结近年组考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组考防疫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环节工作。加强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防疫知识和操作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加强测试组织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明确告知考生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要对网络远程面试(面谈)、现场测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严把考生身份查验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认真比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报名信息等材料,严防替考。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测试考场”“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随机确定考核组组成人员”的“四随机”工作机制;要加强涉考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涉考工作人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各招生院校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网络远程面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4.规范开展招生宣传。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证学校办学秩序和考生健康安全,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到学校开展现场招生宣传活动。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规范严谨,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全部录取或第一志愿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
5.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肃查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要求,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开展招生专项整治。2022 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职单招考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虚假宣传、争抢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违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有偿招生活动。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等不得与中介机构、个人或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违规活动,不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干扰学生报考,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有案必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采取缩减学校整体招生计划、停止高职单招考试资格等处罚措施,并进行全省通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2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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