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2 2023-06-24 16:52
目录 | 致2023年高考考生的一封信 | 诚信考试篇 |
考场规则篇 |
亲爱的考生:
你们好!伏身窗前十载余,破茧向天搏一击。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开始,你们奋勇拼搏、坚持不懈、逐梦未来,即将去奔赴一场难忘的人生之约,在你们将奔赴考场收获奋斗成果的时刻,请收下我们满满的祝福。
一、精心准备、安心赴考。高考是你们人生一段很重要的旅途,值得我们全力以赴,考前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必要的文具及防疫用品,考前各考点将开放考场,请考生自行前往查找、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赴考时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饰品的衣物,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心脏起搏器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具证明。要充分考虑极端天气和交通拥堵等情况,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并做好路线规划,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留足进入考点通过安检门、考场人工安检时间,避免迟到。按规定,开考15分钟后将禁止考生进入考点,其中外语科目(英语除外)开考前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二、沉着冷静、自信应考。 高考承载着无数学子的辛勤汗水和无数家庭的殷切期盼,健康的身体是取得考试成功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请考生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注意个人卫生和自我防护,尽量不去人员聚集场所,谨防因身体不适而影响考试。调整好心理状态,保证合理的饮食和充足的睡眠,在强健体魄的同时健康心灵,始终以积极向上的动能和活力编织锦绣前程。相信良好的心态会帮助你们在作答时沉着冷静,规范书写,字清卷净,我们静候你们的佳音。在此还要特别提醒,请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正确填涂信息、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答题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卷、答题卡上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
三、严守考纪、诚信应考。高考既是对学识和智慧的检验,也是对品德和意志的衡量。今年,我省高考入场实行“智能安检门+人工安检”的模式,考生入场进行人证比对,考场实行“场内+视频”双监考,工信、公安、网信、通信等多个部门协调联动,全省128个考区255个考点3万余名考务人员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全力准备、严阵以待、倾心护航,竭尽全力创设公平公正高考赛道。但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离不开每一位考生的努力,希望你们坚守诚信高考的承诺,坚决抵制违纪作弊行为,做诚信高考的践行者、公平高考的捍卫者。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考点,只携带2B铅笔、黑色碳素笔、圆规、无封套橡皮和透明塑料直尺、三角板、量角器、透明文具袋等考试用品,不携带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提高警惕、谨慎应考。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成功没有捷径,唯有坚持和努力,在逐梦的征程上,请相信你们绝非“孤勇者”,有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坚强领导,也有我们的奋楫笃行和一路陪伴。切勿轻信所谓的“猜题”和“押题”“天价”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和涉及钱财的欺骗性信息、诈骗行为,应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以免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我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电话咨询。
五、勇于担当、感恩应考。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过去三年,你们默默磨砺坚毅品格,心无旁骛,埋首读书,在求知求索的道路上笃行不怠,读懂了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也认识到了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实现梦想,不仅是为了自己的人生出彩。愿你们以心怀天下为己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与时代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展现青春之我、担当之我、奋进之我。
心有繁星,沐光而行。衷心祝愿你们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勇毅前行,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出属于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谱写青春的最美华章。
附件(点击下载或查看):承诺书.pdf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3年5月30日
十年寒窗,高考在即。这场关乎“梦想”的大考,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大使命,饱含着万千学子和家庭的殷殷期盼。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招生考试战线的重要责任,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也需要全省考生及家长的共同守护。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考生: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替考行为是对考试规则的严重破坏,更是对考试公平的严重挑衅,一经发现,将以绝不姑息的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望广大考生珍惜考试机会,严守公平底线,坚定不移做考试公平的捍卫者。
这场即将到来的人生大考,既是对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对诚信品格的考验。越是志存高远,越要脚踏实地。任何心存侥幸、作假舞弊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追悔莫及。请考生提高警惕,防患未然。
(一)以下行为属于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行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特别提醒: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停考1—3年。
(三)以下行为属于给予停考处理的行为,除给予作弊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四)以下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作弊的;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抱诚守真,捍卫公平。我们将坚持最高标准、采取最严举措,切实维护考生切身利益。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将联合公安、网信、保密、通信、工信及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今年所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各考点全面启用智能安检门、加装5G信号屏蔽仪、配备防作弊设备,保障手机“带不进”、“用不了”、手机信号“传不出”;考生入场实行严格人证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所有考点、考场均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对考场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录像;除场内监考员外,场外流动监考员、视频监考员、网上视频巡考员随时巡查,密切关注考试全过程,全面防范考试舞弊,全力为广大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亲爱的同学们,十年寒窗磨一剑,今朝出鞘试锋芒。愿你们秉持考之以诚、答之以信的赤诚之心,执好人生之笔,答好考场之卷,书写美好未来新篇章!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1日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须通过安检门检查,进入考场应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圆规、无封套橡皮和塑料透明直尺、三角板、量角器、透明文具袋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有医院证明。
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本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停考1—3年。
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内容有关问题。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英语除外)考试14∶45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六、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视为作弊,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八、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英语科目考试不得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待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经同意方可离开,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考生交卷后不得离开考点,须在考点规定区域休息,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方能离开考点。考生交卷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交谈及使用通讯设备。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一、特别提醒: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如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请在考前主动退离考场,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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