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哪儿网 195 2023-07-28 15:07
为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2020〕6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1.报名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22〕14号)执行。
2.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政策的宣传,加强考生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考生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考生所
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做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对其做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5.《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须于4月18日前报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扫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应在4月20日前完成。
6.报考高等职业教育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7.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按照普通高考要求组织实施。
8.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务于4月18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报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扫描。
9.考试评价办法
(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委托相关高校组织实施,按照“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推进”的原则,具体技能测试类别、适用专业参照《宁夏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应用型本科专业目录》(附件1)和《宁夏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高职(专科)专业目录》(附件2)。2023年在医药卫生、公安与司法、土木建筑、水利、财经商贸、教育、农林牧渔、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物流、文化艺术、新闻传播、生物与化工、能源动力与材料、资源环境与安全、旅游、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体育、葡萄与葡萄酒共21个专业类别中进行试点,每个类别测试项目满分300分。
(2)应用型本科专业、有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测试方式;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实行“文化基础”测试方式。
10.文化基础测试命题和评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文化基础测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6号)中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要求,参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命制文化基础测试试题,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网上评卷。
11.文化基础测试时间和地点
(1)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文化基础测试科目及时间
(2)考试地点和考场分配以考生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3)文化基础测试考务管理按照《宁夏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
12.文化基础测试准考证打印。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文化基础测试考场编排。4月17日至23日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nxjyks.cn)自行打印文化基础测试准考证。
13.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技能测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并参考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职业技能测试委托高职院校负责,具体测试办法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职业技能测试应在3月16日至31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以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上公布的为准。
选报职业技能测试项目的考生,可在3月13日后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成绩由测试院校在4月1日前,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数据格式上报,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计入考生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总成绩并公布。
(3)承担职业技能测试试点工作的院校,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宁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考院普招〔2017〕24号)要求,做好命题、制卷、组考、评卷、登分等工作。
14.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按照普通高考要求建立。
15.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16.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须将本校招生章程于3月31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开发布。
17.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要加以明确),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18.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3个批次:
(1)第一批:应用型本科专业。采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包括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类别,从中选填1个院校志愿。
(2)第二批:有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科)专业。采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包括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类别,从中选填1个院校志愿。
(3)第三批: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科)专业。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设置与原批次志愿设置方式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征集志愿。
19.成绩公布后,实行网上分时填报志愿。
(1)5月8日至10日:填报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录取志愿。
(2)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3)考生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宁夏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计划及网上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志愿。
20.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第一批次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第一批次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允许其参加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第二批次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第二批次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允许其参加第三批次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第三批次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
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解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3.第一批:应用型本科专业。依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下同)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
第二批:有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科)专业。依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
第三批: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专科)专业。依据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凡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不能录取未参加本专业类别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第一、二批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第三批录取,依据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4.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投档。
25.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检索投档。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考生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排序原则:语文、数学、英语。
2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在文化基础统一考试前单独组织综合考察后免试录取;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可由招生院校免试录取。未被招生院校免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文化基础统一考试。
27.在高职分类招生中选取部分高职院校面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录取的考生单列计划、单独投档录取。
28.退役军人考生可免文化基础测试。考生报考有职业技能测试的专业,需参加该专业类别承办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报考无职业技能测试的专业,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在当年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使用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9.录取新生名册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3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区2023年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32.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于考试考务招生工作开支。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的普通高考收费标准执行。
33.高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的费用由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组考高校要严格支出标准,在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经费支出情况。
附件:
宁夏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应用型本科专业目录.pdf
宁夏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高职(专科)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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