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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33 2024-06-14 14:29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津招委高发〔2024〕9 号

 

市招委关于做好 2024 年天津市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4 年高考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实施,各区考试中心、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面向全体、突出 重点,继续以加强“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的使用和培 训为载体,加大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政策 解读,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做好考生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帮助 考生了解填报规定、投档规则和体检要求等,指导考生学习招 生高校招生章程、录取原则、选考科目要求和专业录取要求等, 使考生清楚政策规定,稳妥填报志愿。现将《2024 年天津市普 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4 年 6 月 12  日



2024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

 为做好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 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市招委关于印发〈2024 年天 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4〕7 号),制定我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

一、志愿填报时间

我市实行两次填报、三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 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第一次志愿填报

6 月 26  日 9 时至 6 月 28  日 12 时,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批 次志愿(含校考、省际联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次志 愿、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含 A 、B  阶段)和提前高职(专科) 批次中的公安类院校以及定向培养军士院校。

6 月 26  日 9 时至 6 月 30  日 17 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 志愿(含 A 、B 阶段)。

2.第二次志愿填报

7 月 28  日 9  时至 7 月 30  日 17 时,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 (专科)批次志愿(含省际联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高职(专 科)批次志愿,以及普通高职(专科) 批次志愿(含提前高职 批次和高职批次)。 

3. 三次征询志愿

7 月 22  日,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 科批次 A 阶段征询志愿。

7 月 28  日至 7 月 29  日,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征 询志愿。

8 月 4 日,考生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征询志愿。

二、志愿填报依据及要求

1.填报依据

( 1 )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 汇总编辑的《2024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 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 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等 填报内容均以《2024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 准。本科各批次院校名称下设不同专业组(专业组代码为 6 位 数字),并注明专业组名称、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在 津招生总计划数等;专业组下设本组内各专业(专业代码为 2 位),并注明专业名称、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等。高职各批 次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6  位数字),右侧数字为 院校在津招生总计划数;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 2 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 )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2.填报要求

( 1 )考生须按照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被投 档,高校也不予录取。填报时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专业组、 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 造成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将 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志愿依据。

(3)填报军队、公安、消防等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 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和政治考察,具体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批次中的综合评价试点院校,部分招 生院校的航海类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公费师范类专业对考 生的具体要求参见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4)天津师范大学继续在津招收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 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小学教育(科学方向) 专业本科毕业后,面向蓟州、静海、武清、宝坻、北辰、津南、 河北、红桥、南开 9 个区就业,就业岗位主要来自蓟州区、静 海区;应用心理学(师范)毕业后面向蓟州、静海、武清、宁 河、宝坻、北辰、津南、和平、河东 9 个区就业,就业岗位主 要来自蓟州区、静海区。各接收区负责落实天津市公费师范生 毕业后任教学校和岗位。考生须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般到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 6 年。到城镇学校工 作的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农村学校 任教服务至少 1 年。

(5)报考本科批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 参加 3 月下旬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6)报考本科批次 A 阶段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的考生, 须参加相应考核并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 示无异议。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7)报考艺术类校考阶段院校的考生,专业课成绩须满足 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且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 成绩合格;报考艺术类戏曲类省际联考院校的考生,须参加有 关院校组织的省际联考且成绩合格;报考艺术类统考院校志愿 的考生,专业课成绩须满足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否则,填 报的志愿无效。

(8)报考体育类专业各批次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 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 填报的志愿无效。

(9)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 前本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高 职(专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除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外 的其他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

三、志愿填报方式

普通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凡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

正式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利用“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 助系统”,熟悉志愿填报流程,掌握志愿填报策略,形成初步 的志愿填报方案。

正式填报时,考生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 ),进入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 按照《普通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报。 考生须输入考生号、密码、图片验证码、手机短信验证码(接 收手机为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填报志愿后,务必点击志愿填报页面上的“保存并提交志 愿表”按钮,所报志愿方能正式生效。如需继续修改志愿,考 生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重新进入系统,在志愿填报页面 上修改并通过点击“保存并提交志愿表”按钮保存所报志愿信 息。

考生须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手机号码 是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接收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考生要确保 手机号码准确,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 管。因自身填报失误、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负责。

四、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天津市高校招生录取共分为五个批次,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艺术类及体 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提前本科批次和普通本科批次,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 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普通高 职(专科)批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 要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 价结果实施录取。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 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 办法实施录取。

2. 志愿设置

( 1 )艺术类本科批次分为校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和统 考两个阶段。艺术类本科校考阶段实行顺序志愿,设置 1 个院 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 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 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与设计类、 书法类、舞蹈 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 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表(导)演类(戏剧影视 表演)、表(导) 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 演类(服 装表演)等类别方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方向进行填 报,每个专业类别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别设置 10 个平 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10 个平行院 校(专业组) 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 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 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 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 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由符合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 填报征询志愿。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 档方式,设置 10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 组)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体 育类本科批次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3 个平行院校(专 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愿 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2)提前本科批次分为 A 、B 两个阶段。

提前本科批次 A 阶段中招收飞行员院校志愿单独设置,仅 限军队招飞定选合格和民航招飞体检合格的考生填报,军队招 收飞行员院校实行顺序志愿,设置 1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民航招收飞行员院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4 个院校(专业组) 志愿,提前本科批次 A 阶段中其他院校实行顺序志愿,设置 1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提前本科批次 B 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 设置 5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 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B 阶段(地 方农村专项计划)仅限具有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 和蓟州区高中三年学籍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农村户籍,并 且在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报名参加 2024 年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

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军队院校,在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 取控制参考线以上录取新生。招生专业在体检标准、分数要求 等方面有所不同,考生报考时须注意区别。

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公安类院校以及定向培养军士院校, 因需要提前进行体检、政治考察,须与提前本科批次志 愿同时填报,设置 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3 个专业 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3)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志愿前,单独设置“特殊类型考 生志愿”, 由已参加本科批次 A 阶段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并 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 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4)普通本科批次分为 A 、B 两个阶段。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50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 院校(专业组) 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 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 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由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  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征询志  愿。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  置 25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院校(专业组) 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  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25 个平 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  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  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  征询志愿,市高招办原则上按照余缺招生计划数的 100%划定本  科批次 B 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  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25 个平行院校(专业组) 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  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5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分为戏曲类省际联考和统考 两个阶段。戏曲类省际联考阶段实行顺序志愿,设置 1 个院校 志愿,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 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 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 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表(导)演类(戏 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 演 类(服装表演)等类别方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方向 进行填报,每个专业类别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别设置 10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高职(专科) 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3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2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 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6)普通高职(专科) 批次分为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和 高职(专科) 批次。提前高职(专科) 批次设置 1 个院校志愿, 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20 个平行 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调 剂专业志愿。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 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 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 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原则上按照余缺招生计划数的 100%划定 高职(专科)批次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批 次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 10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五、录取顺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五个录取批次进行。

1.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校考(含戏曲类省际联考) 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最后进行征询志愿的录  取。

体育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与艺术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 同时进行。录取时,先进行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 再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

2.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提前本科批次与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同时进 行。录取时,先进行飞行员招生院校的录取,飞行员招生院校 录取中,先进行军队招飞的录取,再进行民航招飞的录取,然 后再进行 A 阶段招生院校的录取,最后进行 B 阶段招生院校的 录取。

3.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录 取,再进行本科批次 A 阶段平行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 A 阶段 征询志愿的录取。A 阶段录取结束后,再进行 B 阶段的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 B 阶段录取时,先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再 进行 B 阶段征询志愿的录取。如招生院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 数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

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次录取时,先进行戏曲类省际联考 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

体育类高职(专科) 批次与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录 取工作同时进行,分别实施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5.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提前高职(专科) 批次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然后 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征询志愿的录取。如招生院校在高职(专 科)批次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 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 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可以继 续参加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不得兼报的除外)。

六、投档方式

1.顺序志愿投档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 “ 志愿优先、分数排 序”的规则进行, 即在同一录取批次中设置的两个院校(专业 组)志愿在录取时有先后顺序。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 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专业组)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专业组)的一志愿考生,依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 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 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 一志愿相同。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 照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同分比较规则进行录取。

2.平行志愿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 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相 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依高考录取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 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 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专业组);若考生只符合其 中一所院校(专业组) 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 业组)。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普 通本科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 考试 3  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普通高 职(专科)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 排序。然后按照同分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 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若干名同分考生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计算机投档系统先检索其志愿 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 学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本科批次投档时, 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先比较专业市级统考成绩, 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等级性考试 3  门科目 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高职(专科) 批次投档时,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先比较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由高到低 排序。

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 业等不符合院校(专业组)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 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只能参加征询 志愿或下一批次的录取;如院校(专业组)因将不符合录取条 件的考生退档后,尚有余缺计划的,也不再接收同一志愿其他 考生的第二次补充投档。如考生因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均 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只能参加征询志愿或下一批次的录取。

七、其他规定

1.关于考生放弃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尚未被录取前, 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含 A 、B 阶段),只能参加本科批次 B 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 科)批次院校的录取。拟放弃某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报考院 校录取结束前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考试中心同 意后报市高招办;若该院校录取已经结束,则不得放弃。

2.关于港澳院校招生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 列入本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 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 大学、香港都会大学(前称“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恒生大 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东华学院等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将 在 7 月 7  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 取。已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的考生, 不能再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 大学)录取。如考生未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 地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大学、 澳门科技大学、圣若瑟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 的办法,与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考生如被内地 高校或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录取后,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被澳门高校及内地等其他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可以自行决定报到就读高校。

3.关于高职分类考试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

已报考高职分类考试,且符合本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 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填报高职分类考试志愿和普通高考本科 批次志愿。如在高职分类招生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则 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如在高职分类考试中被高 职院校(专业)录取,则只能参加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 志愿的录取,不能再填报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 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录取资格,高职分类 考试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八、附则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更改。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 志愿信息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共印 5 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24 年6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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