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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准。
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招生院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5日8:00至27日18:00,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日8:00至18:00。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A、B、C、D、E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10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处理与数据准备于3月28日至29日进行,录取工作于3月31日至4月1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4月3日进行。4月4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4月4日至7日招生院校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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