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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民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河南/郑州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2020     主管部:河南省教育厅     院校人气:99638
校训:明德求是、拓新笃行
占地面积:2600余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空调、独卫、

学院简介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学院开设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测量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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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时间:2025-04-08     浏览量:14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做好我校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指导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单招工作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规范考试、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为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问题,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以确保考试、考核、录取公平公正。 

第十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职单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退役士兵: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4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二)我校单独考试拟招生计划为2000人(以河南省教育厅批复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志愿填报、信息确认及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报名时仅限填报我校一所学校。  

第十四条    报名信息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19日8:00至4月21日18:00登录我校考试报名系统(https://www.zzdsxy.cn/ksbm)下载准考证。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 

(一)考试时间:2025年4月21日—23日(详情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校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186号)。  

(三)考试内容: 

考试工作将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有序进行。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1)中职生和社会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笔试,共一套试卷,总分200分。语文满分80分,数学满分60分,英语满分6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计为文化素质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折算方法:语文满分80分,数学满分60分,英语满分60分。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5%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0%认定;D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75%认定;E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70%认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折算方法:语文满分80分,数学满分60分,英语满分60分。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0%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75%认定;D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70%认定。 

(3)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4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我校将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为准。对于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200分计分。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职业素养等,满分为400分。 

(2)高中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素养、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满分为400分。 

3、考生的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成绩认定政策 

考生获得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或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根据成绩或技能证书级别认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者计280分,三等奖者计270分。获得地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者计270分,二等奖者计260分,三等奖者计25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60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40分。考生可自愿选择认定成绩或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选择认定成绩的考生请在2025年4月8日9时至4月9日18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教务处电话:0371-56855916。 

第十六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联系电话:0371-69691983)。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5年4月8日至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备案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指导精神制定录取办法。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2、学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为600分,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非退役士兵)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名由高往低录取,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评分项中心理健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项的成绩排名由高往低录取。     

若退役士兵与其他考生总分相同,则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评分项中心理健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项的成绩排名由高往低录取。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中有任意一门缺考的,不再计算总成绩。 

(二)身体条件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公示  考生可于考后两天登录我校考试报名系统(https://www.zzdsxy.cn/ksbm)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咨询:0371-60196082。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见附件,住宿费均为15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奖、助、贷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6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补助3000-44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44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申请,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20000元。 

(三)学校奖学金、助学金 

1.学校奖学金: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者可以申请学校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2.学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助学金。按照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2000元,二档1000 元。 

(四)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勤工助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实现自立自强。 

(五)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邮编:4500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56855901;56855911;56855921 

招生监督电话:0371-60196082 

学校网址:http://www.zzdsxy.cn 

电子邮箱:zzdszsb6360@163.com 

乘车路线:地铁四号线郎庄站A出站口出站,向南50米即可到达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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