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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依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录取方式: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投档,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无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2)对于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投档分数相同者,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对于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将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处理的省份,按提供类别的成绩比照非艺术类考生录取方式录取。对于不进行合成处理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课分数相同者,以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加分投档考生按国家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4.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