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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基本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视其总分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入学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