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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秋季普通高考的考生;
3.无男女比例限制;
4.往届生录取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进行,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依据分数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有空缺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