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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相当情况下,将优先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综合分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限制。
7.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