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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规则
1.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职业技能考试总分450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达到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成绩仍然相同,造成录取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组织末尾并列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试复试,并按复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二)计划调整规则
我校不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及递补录取。
(三)录取
2024年4月16日,我校在招生网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九、鼓励政策(含此类考生资格审核及录取办法)
1.免试就学政策。近三年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且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近的考生,可免试就学。
2.须面试政策。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且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已通过省级选拔并获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但因不可抗力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能参赛的考生,可参照此条执行。
3.加分政策。在职在岗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符合鼓励政策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填写《安徽艺术学院2024年对口招生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4),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至所在地市教育局审查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于2024年3月26日来我校招生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接收邮箱发送材料。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免试就学的考生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免试就学。
申请面试的考生在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在我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被直接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专业职业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