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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预录取规则
(1)面向普高计划:预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 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 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 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 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面向中职计划:预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 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 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 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 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递补预录取规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 毕业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按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 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结束后,针对入学测试成绩有效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按 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20%确定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具体比例,结合生源报考情况 确定)。递补预录取遵循与预录取相同的录取规则。
3、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办法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考本校与获奖赛项相同或相近专业 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经学校资格审核,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 议后,可予以优先免试录取。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 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 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 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免试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 格证书、获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材料等),提交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用 于资格审核,具体流程请登录我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