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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四条 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我院对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第十六条我院定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首次预录取公示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7日17:00后至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 我院在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前期参加我院考试,学院已向省教育考试院报考成绩库并且未到其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到我校进行递补预录取。我校递补预录取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4月14日12:00。我校于2024年4月14日17:00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递补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递补预录取公示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12日至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我院于2024年4月1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