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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时按考试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作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报考普通高中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中职生计划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划定的考试大类录取,在集中志愿录取出现缺额时,按照河北省考试院的规定时间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