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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五、录取规则
1.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考试类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4.同分考生处理:
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成绩,择优录取。
5.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6.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河北省教育厅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有关规定,于单招报考考试类期间,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审核并将免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缺考处理:考生有一项0分或缺考者不予录取。
8.订单培养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