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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普通类录取
(1)考试成绩:由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满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100分。
(3)录取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往低录取。对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中,不承认辽宁省加分政策,总成绩不包括政策加分。
2.中职类录取
(1)考试成绩:由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技能理论组成,满分为500分。
(2)划定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 加 “职业技能理论”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控制线不得低于100分。
(3)录取原则: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职业技能理论”成绩排序录取。对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中,不承认辽宁省加分政策,总成绩不包括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