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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五、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2)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本人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5、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6、录取专业无语种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专业要求。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的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河北省按照河北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