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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以“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按照上级要
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确认、现场面试、预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免试入学考生须经学院网上报名确认后才具备录取资格。
2.如果某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高于计划数,且有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
划数时,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录取方式采取志愿优先原则(每名考生可报2个志愿专业),即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专业、分户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一志愿中,如某专业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该专业农村户籍或城镇户籍考生。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志愿考生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不再考虑户别限制。调剂志愿专业录取征求考生意愿,依分数由高到低、相近专业择优录取。如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某一个招生专业计划数,学院将根据情况,可对该专业所有报名考生进行面试,并根据最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报考人数大于分户别专业计划数时,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二者分数相差不得大于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