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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合格为前提,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有突出专业技能的考生优先录取。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某个专业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的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的计划数,该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3.招生专业在招收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的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学校规定的开班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转至其他专业录取。
4.考生总成绩=综合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设定为300分(含)且面试成绩不低于180分。
5.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2023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高考。
6.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1.农户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50%。
2.农村户籍考生享受奖励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