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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民政职业大学 时间:2025-03-07 浏览量: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民政职业大学
2.学校国标代码:14139
3.学校隶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4.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1.学校层次:本科
2.办学类型:公办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民政职业大学
4.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2.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可在4月11日17时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3日12时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照片扫描材料发送至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bcsa.edu.cn),并致电010-80206936确认,逾期将不再受理放弃录取申请。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2600
招生咨询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监督举报电话:010-80206964
学校网址:https://zs.bcsa.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