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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民政职业大学 时间:2025-04-09 浏览量: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南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民政职业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民政职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政职业大学。
第十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或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备注 |
1 | 护理 | 2 | 各专业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
2 | 健康管理 | 2 | |
3 | 人力资源管理 | 2 | |
4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2 | |
5 | 早期教育 | 2 | |
6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2 | |
7 | 陵园服务与管理 | 2 | |
8 | 殡葬设备维护技术 | 2 | |
9 | 婚庆服务与管理(主播与主持) | 2 | |
10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2 |
*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志愿填报: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缴费:已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且确认参加我校单招考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单考(自主)在线报名系统(http://dz.bcsa.edu.cn),完成注册后填报相关信息,并于4月17日17时前支付报名费,未完成报名费支付视为自愿放弃单招考试。
该单考(自主)在线报名系统(http://dz.bcsa.edu.cn)仅作为考生报名费支付及准考证打印的技术支持平台,涉及考生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等信息以省教育考试网报名为准。
3.准考证打印:单考(自主)在线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功能开放后,我校将通过考生报名注册的手机号下发短信通知。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考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面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 间 | 科 目 | |
4月21日 | 9:00-11:30 | 文化素质考试 |
14:00-18:00 | 技能测试 |
3.考试地点:河南省民政学校(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号)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技能测试合格线,在技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后,在学校招生网站(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6 80206935 80206915 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s://zs.bcsa.edu.cn
邮 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10-8020696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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